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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全文实施细则?

146 2024-08-21 06:55

一、电力法全文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农村电力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督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经验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意见和计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情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落实。

(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

三、2018电力法全文及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四、新电力法实施细则,农村低压线杆设立在路口,影响出行。谁的责任?

我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过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这条规定要求架设相关设施的单位应当办理取得上述部门的批准的手续,从而便于交通设施的管理并保障交通安全。本案中,供电公司只有办理好相关批准手续,才能免除自身的责任。最后,供电在架设电线杆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特别是要考虑保障附近人员的安全。

五、电力法律

电力法律的重要性

电力法律的重要性

电力对于现代社会的运行至关重要。作为一种基本资源,电力的供给和分配需要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和规范。电力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障电力供给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电力是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动力。为了确保电力供给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电力法律通过规定各种制度、流程和标准,保障供电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根据我国电力法律的规定,供电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电网运营和维护计划,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电力法律还规定了电力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提高供电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另外,电力法律还规定了对可再生能源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清洁能源将成为未来电力发展的主要方向。电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清洁能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推动可持续能源的大规模应用。

保护电力消费者权益

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参与者,电力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电力法律通过明确规定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保护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律的规定,供电企业需要向电力消费者提供公平、合理的电力价格;确保供电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供充足的用电信息和服务;以及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此外,电力法律还规定了对电力市场欺诈行为的打击和处理措施,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交易和虚假宣传的侵害。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电力法律的存在和执行,将有效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促进电力行业的合规发展

电力行业的合规发展对于行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电力法律为电力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指导。根据电力法律的规定,电力企业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履行社会责任。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另外,电力法律还规定了电力行业的监管机制和监察制度,确保电力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营和管理。监管机构可以对电力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监察机构可以接受电力消费者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助力电力行业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电力法律也发挥着重要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的作用。电力法律通过规定国际能源合作的原则和方式,推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电力领域的合作。同时,电力法律还提供了跨国电力项目合作的法律保障,促进跨国投资和技术交流。

总之,电力法律在保障电力供给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保护电力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合规发展以及助力电力行业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电力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将推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稳定和高质量的电力服务。

六、定增新规实施细则?

定增是定向增发的简称。它是指已经上市的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定增新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锁定期由36个月、12个月各缩短一半,但不适应于减持;批文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七、广州公租房新实施细则?

根据我所知,目前最新的广州市公租房实施细则是2017年5月1日发布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公租房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2. 入住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是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符合规定;无安全住房或住房条件不合理;无其他住房购买或租赁记录等。3. 申请程序: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进入公租房选房环节。4. 公租房配租原则:按照家庭经济状况、住房需求等原则进行配租,重点照顾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5. 租金和用水用电价格:公租房租金价格根据户籍类型、住房类型等因素确定,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公租房维护和管理。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市政供给价格执行。此外,根据政策需要和市场变化,广州还可能不断调整公租房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建议您关注广州市住建委、公租房管理部门等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八、新畜牧法实施细则?

1.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2. 这是因为新畜牧法是一项涉及农业和畜牧业的法律法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和制定,制定细则需要考虑到畜牧业的现状、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因此需要时间来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3. 在等待的过程中,可以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动态,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活动,以及关注农业和畜牧业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以便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畜牧法的要求。

九、新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十、陕西新农保实施细则?

个人缴费分100、200、300、400、500元五个档次

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全免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陕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按照该实施意见,我省新农保试点将于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覆盖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力争三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政策覆盖。

该实施意见规定,陕西省各市县要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200、300、400、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集体补助为,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在政府补贴中,凡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出口)。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应不低于55元,全部由市县财政承担。同时,政策还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个人缴费部分(进口)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其中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对选择300、400、500元及以上缴费,财政补贴分别增加10元、15元、2 0元。对重度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可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新农保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超过15年的,也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以今年45岁,选择300元个人缴费标准,政府每年补贴40元,需缴费15年的人为例,待其年满60岁时,每月可领取98元养老金。如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此外,国家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