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矿业权?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矿业权人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矿业权是什么?
矿业权又称矿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
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三、矿业权灭失的条件?
又称矿业权丧失、矿业权终止。包括因矿业权人所有的矿业权期限届满并不再延续;完成了勘查工作,将探矿权注销而申请取得采矿权;矿业权人因故放弃矿业权;矿业权人因违法行为引起的终止其矿业权人权利。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
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经批准可以转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受让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四、矿业权价款是什么?
矿业权的购买方 向 售出方 支付的价款,以国土部门核实的储量数据,以及规定的每吨储量的价款来计算。
一般是,由国家出资完成矿业勘探,出具储量说明书后,由采矿权的受让方 向 国土资源部门支付的价款(在中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行职权)。
五、矿业权交易规则?
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六、矿业权间接费内容?
矿业权间接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并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采矿权使用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七、什么是矿业权出让?
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
八、评估矿业权收益是什么?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 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九、什么是矿业权挂牌出让?
矿业权挂牌出让是指政府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通过公开竞拍或招标等方式进行出让的过程。挂牌出让的目的是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矿业开发。
通过挂牌出让,政府可以确保矿业权的公平竞争,同时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出让金,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资源保护。
挂牌出让还可以增加矿业市场的透明度,提高资源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十、矿业权评估基本知识?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供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的个人、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资质。
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和依法需要国家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