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设备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二、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焊接,还是指焊机操作需要特种设备操作证?
制造加工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需要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件。才会使用焊接设备(焊机)。就像持证驾驶汽车一样。明白了吗
三、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
明确结论: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定,旨在保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解释原因: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其运行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运行安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内容延伸: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的内容包括考核项目和考核要求。考核项目主要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核要求涵盖操作规程的熟练掌握、安全知识的了解掌握、应急处理能力的掌握等。
具体步骤: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取得相应岗位的操作资格培训证书。
2. 参加理论考试,通过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3. 实际操作考试采取随机抽取题目、随机抽取设备进行考核的方式。
4. 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总之,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严谨性和科学性对于提高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月嫂人员考核标准细则
月嫂人员考核标准细则对于月嫂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份全面详细的考核标准可以帮助雇主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月嫂人员,同时也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素质。月嫂人员担负着照顾产妇和新生儿的重要工作,他们的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健康。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专业技能
首先,月嫂人员的专业技能应是考核的重点之一。月嫂需要具备丰富的产妇护理经验和新生儿护理知识,对产后恢复、母婴健康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在考核中,可以设置一些实际操作环节,如模拟产后护理场景、新生儿喂养操作等,以检验月嫂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沟通能力
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每位月嫂人员都应具备的素质。在与产妇和家庭成员的交流中,沟通能力直接影响到工作效果和家庭的和谐氛围。考核中可以设置模拟沟通情景,看月嫂是否能够有效地与产妇沟通,并解决问题。
三、责任心作为月嫂人员,责任心是至关重要的品质。他们要承担起照料产妇和新生儿的责任,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在考核中,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考察月嫂对工作的责任心和专注度。
四、团队合作
月嫂与家庭其他成员、医护人员等都需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在多人协作的环境下,团队合作能力可以更好地保障服务质量。通过考核中的小组合作任务等方式,测试月嫂的团队协作能力。
五、职业操守
职业操守是每位从事月嫂职业的人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月嫂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护用户隐私,维护职业形象。因此,考核中可以设置涉及职业操守的情景,了解月嫂的职业操守水准。
六、自我提升
月嫂人员在工作中应不断自我提升,学习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考核中,可以通过了解月嫂的自我学习计划、职业规划等方式,评估其是否具备自我提升的意识。
七、服务态度
优质的服务态度是月嫂服务的核心。月嫂需要用心服务,关爱产妇和婴儿,提供专业、贴心的照顾。在考核中,可以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客户反馈等方式,评估月嫂的服务态度。
八、安全意识
对于月嫂人员来说,安全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需要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确保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在考核中,可以设置安全知识测试环节,了解月嫂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月嫂人员考核标准细则涵盖了专业技能、沟通能力、责任心、团队合作、职业操守、自我提升、服务态度和安全意识等多个方面。这些细则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提升月嫂人员的整体素质,也能够为雇主提供更准确的选择标准,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设备维修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1.
以每一工作日为一记量单位包括维修项目,修理时间,修复后 持续工作时间。为分标准持续工作时间/修理时间*工作项目比较日工 作量及工作效率记录当日工作记录。
2.
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如无故怠工,推脱。经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 确认。 (每次扣 2 分)
3.
维修时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与班长 联系。每次设备修理结束后,应观察一段时间(10 个产品以上)确无问 题,请操作工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后,才算完成任务。(无故不执行扣 1 分)
4.
工作完成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工具及零件归位。换下来的旧 零件应收回,带回机修间,如能修复,尽可能修理。(无故不执行扣 0.5 分)
六、月嫂人员考核标准细则表
月嫂人员考核标准细则表
月嫂是指专门为产妇及新生儿提供全方位照护和服务的专业人员。其职责涵盖了产后护理、新生儿护理、家庭卫生与卫生教育等多个方面。由于月嫂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因此月嫂人员考核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专业知识与技能
- 产后护理技能:包括了对产妇生理、心理变化的了解,产后恢复知识的掌握以及产后饮食调理等。
- 新生儿护理技能:需要了解新生儿生理特点、常见疾病及护理知识,掌握喂养、洗澡、睡眠等技能。
- 家庭卫生知识:要求掌握家庭卫生、消毒、通风、清洁等常识,确保产妇和新生儿的生活环境清洁卫生。
二、服务态度与沟通能力
月嫂作为家庭服务员,服务态度至关重要。她们需要具备亲和力、责任心,能够耐心倾听家庭成员的需求,善于与家人沟通。
三、安全防护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月嫂需时刻保持安全防护意识,防止因疏忽而给产妇和新生儿带来安全隐患。例如,注意宝宝睡眠安全,避免交叉感染等。
四、工作责任心与纪律性
作为专业人员,月嫂需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持续学习与提升
月嫂职业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过程,她们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提高服务水平。
结语
以上是关于月嫂人员考核标准细则表的一些内容,希望月嫂们能够通过不断努力和提升,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更专业、更贴心的服务。感谢所有从事月嫂工作的朋友们,您们的辛勤付出让更多家庭受益。
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
(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
(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五)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六)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
(七)根据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办理《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九)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
(十)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第三章 考试和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审批发证程序,包括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和发证。
《作业人员证》的复审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A,2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将考试报名时间、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等事项向社会公布。需要更改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的,应当提前30日公布,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确保考试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一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本规则第十五条(一)、(二)、(三)、(四)所列资料(1份)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八、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 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运维人员岗位职责考核细则
运维人员岗位职责考核细则
作为一名优秀的运维人员,拥有扎实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经验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仅仅拥有技术能力是不够的,还需要运维人员能够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目标,以及行业的最佳实践,恰当地履行岗位职责。为了确保运维团队的协调运作和绩效提升,制定一套全面而科学的运维人员岗位职责考核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1. 系统稳定性维护
运维人员的首要职责是确保系统的稳定性。他们需要定期进行系统巡检,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和软件应用的运行状态,并解决潜在的故障和性能问题。他们应该熟悉常见的故障排除方法,能够快速定位和解决系统故障,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紧急响应计划,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此外,运维人员还应该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使用情况,合理规划和调整系统资源,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
2. 数据安全与备份管理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数据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运维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数据安全策略,包括访问控制、权限管理、敏感数据保护等。他们需要及时更新和升级系统补丁,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
此外,运维人员还需要制定完善的数据备份方案,确保数据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他们应该定期测试备份和恢复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容灾计划,以应对灾难性事件。
3. 问题响应与解决
运维人员需要快速响应用户的问题和请求。他们应该建立有效的问题处理流程,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跟进和解决。对于常见的问题和故障,运维人员应该建立相应的知识库,以便快速查找解决方案,并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库。
此外,运维人员还需要与其他团队密切合作,解决系统和应用之间的集成问题,并汇报和跟进产品和服务的缺陷。
4. 自动化和监控管理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复杂性增加,手动操作和监控已经无法满足需求。运维人员应该积极推进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使用脚本和工具来自动化常见的操作和任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系统稳定性。
此外,运维人员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对系统的性能和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他们应该能够分析监控数据,发现潜在的问题和趋势,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优化和改进。
5. 团队协作与沟通
运维人员通常需要与不同部门和团队合作,共同完成项目和任务。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和产品经理等紧密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
此外,运维人员还需要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反馈系统运行情况和用户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总结
运维人员作为企业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制定科学而全面的运维人员岗位职责考核细则,不仅可以提高运维团队的整体绩效水平,还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通过明确运维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可以激励运维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可以为招聘和培养优秀的运维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运维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十、空压机操作人员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如果你所用的空压机属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附则中规定的设备中的压力容器的话,你的操作人员就应该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咨询操作人员考试机构,然后考取资格证。《条例》中规定的压力容器为: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