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接原因
未设计装设防整机脱落的支撑架安全装置。主、端梁之间,车轮与端梁之间均采用刚性连接时,各车轮着力点高度差不能保证不超过4mm。
2. 间接原因
端梁结构钢材采用非定型折弯槽钢(将板弯成槽钢)不符合要求
主梁与端梁采用螺栓连接不采用销轴铰接不能保证起重机几何尺寸要求,存在缺陷。
3. 主要原因
未涉及装设防整机坠落的支撑架安全装置,主、端梁之间,车轮与端梁之间设计制造有缺陷。
四、 事故结论
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未经形式试验验证,设计制造存在许多缺陷,导致事故发生。安装单位无安装许可证非法安装,安装后未经监督检验,未能发现事故隐患。使用单位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增大起重机运行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