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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用非冶金起重机械用于吊运熔融金属整治要求
(一)对于已经采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应当更换为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要求铸造起重机。如果由于厂房、基础等因素不具务更换铸造起重机条件的单位,除满足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采用冶金起重机专用电动机,当温度超过40度的场合,应当选用H级绝缘的电动机
2、装设有二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双制动)。
3、必须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4、装设有不同形式(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双限位),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还应根据需要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5、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它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以上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6、起升机构应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电,事故发生。
7、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8、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械,对其电控设备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9、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0、有得使用铸铁滑轮。
11、原起重机工作级别低于A6(不包括A6)的,应降负荷使用,下降幅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但降载后规定的起重量不行超过原额定起重量的80%。
(二)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不允许吊运熔融金属。
(三)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吊动熔融,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更换或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技术优势的要求:
1、不得采用普通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
2、具有支持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
3、具有不同形式的上升双重限位器(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4、具有起重量限制器。
5、具有高温隔热保护功能的电动葫芦。
6、具有吊运熔融金属工况的足够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要达到M5(含M5)级以上。
7、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逐步形且具有足够安全系数。
8、尽可能采用遥控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否则必须设置操作人员的安全通道。
(四)上述起重机的改造必须要有改造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必须履行告知手续,改造后的起重机,必须经有交待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则》和本文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按照规定投入使用。
(五)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改造工作应在2008年6月3日前完成,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制订更换计划改造方案,抓紧落实,否则应停止使用。实施改造期间,使用单位应当监护使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设备安全运行。
(六)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由2年缩短为1年。
二、新出厂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新出厂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指从本文发布之日起出厂并安装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包括大修,改造,移装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一)新出厂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如下: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75T的起重机,必须选用符合JB/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要求铸造起重机。2、额定起重量小于75T的起重机,应当先用工作级别为A7的(包括A7)以上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但其配置等要求,必须达到上述(一)中改造后的起重机基本技术条件及相应要求。3、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只能用于额定量小于或等于10T的工况,其配置要求必须达到上述第一条(三)中改造后的基本技术条件及相应要求,其中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要求由M5级(含M5级)以上提高到M6级(含M6级)以上。(二)吊运熔融非金属材料(温度低于熔融金属)和吊运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可根据工作场的危险程度适当放宽要求,也可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非冶金起重机用于冶金行业的整治,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