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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利景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介绍?

118 2024-04-06 21:46

一、佛山市利景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介绍?

简介:佛山市利景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03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服务(不含道路运输)等。

法定代表人:陈焕弟成立时间:2014-03-24工商注册号:44068100052800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桂南路11号景湖雅居10号铺位

二、佛山出租房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居住房屋出租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房屋供他人用于生活居住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的租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综合治理。

第五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接受住建部门委托,在住建部门指导下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理

第六条居住房屋出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产权;

(二)房屋质量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规定;

(四)具备必要的生活和安全设施;

(五)提供的居住面积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六)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属于公布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

(三)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四)存在重大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

第八条居住房屋出租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使用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示范合同文本,示范合同文本可通过网络下载。

第九条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出租人有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履行登记备案的义务。

第十条居住房屋权属证明完整的,由出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居)服务站)提交以下材料,经镇(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镇(街道)流管机构)审核后,发放《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一)出租人身份证明;

(二)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第十一条居住房屋权属证明不完整,但其他组织和人员对该房屋产权无异议的,由出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务站提交以下材料,经镇(街道)流管机构审核后,发放《出租屋租赁备案证明:

(一)出租人身份证明;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镇(街道)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证实房屋来源的有效证明;

(三)《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第十二条出租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务站报送租赁合同以及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或停止租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十四条居住房屋出租的,须安装门(楼)牌。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居住房屋的门(楼)牌编设、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务站报送租赁合同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络方式等信息。第十六条出租房屋内居住人数达3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指定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必须安装“门禁加视频”等监控系统。

第三章租赁主体

第十七条出租人与承租人是租赁关系的主体。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的,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验承租人身份、职业背景等资料,决定是否出租;

(二)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三)禁止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改建、扩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出租人应履行以下房屋管理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

(二)租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三)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房屋管理义务。

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履行以下治安管理义务:

(一)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二)督促出租屋内的流动人口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和办理居住证;

(三)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盗措施。

(四)及时排除治安隐患;

(五)出租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六)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务站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转委托,并对其代理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二)严禁在出租屋内生产、贮存、经营危险化学物品;

(三)定期自我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及时报告发生的火灾事故,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扑救、火灾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应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的相关税费。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应履行有关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房屋租赁的,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验出租人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要求出租人排除和维修房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三)要求出租人协助办理与房屋居住使用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业主和其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履行以下治安管理义务:

(一)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二)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的情况告知出租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务站报告;

(三)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转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务站;

(四)安全使用承租房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除或告知出租人处理;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出租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应履行有关计划生育义务。

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三十条镇(街道)流管机构负责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工作,接受住建部门委托并以住建部门名义行使对违规租赁行为的处罚权。

第三十一条村(居)服务站在镇(街道)流管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出租屋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采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有关信息,做好租赁登记备案、档案管理工作。

(二)检查督促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口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检查和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及时通报属地卫计部门;

(四)做好对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口,发现出租屋有违法犯罪情况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动态。第三十二条国土部门负责出租屋的建房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出租屋用地情况,对违法占地的出租屋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无门(楼)牌居住房屋的号牌编设和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出租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预防和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村(居)服务站、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公安派出所对纳入消防监控范围的出租屋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各村(居)服务站对出租屋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卫计部门负责出租屋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签订计生、卫生责任书。

第三十六条税务部门负责出租屋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统筹解决本级政府部门出租屋管理所需经费。

第三十八条物价部门监督出租屋管理的收费实施情况,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第三十九条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职权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属于违章建筑的出租屋依法进行处罚,防止抢建、乱建和违章建设。

第四十一条监察部门对出租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对管理不落实,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出租屋发生重大事件、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四十二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须由住建部门进行处罚的,住建部门委托各镇(街道)流管机构以住建部门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第四十三条未按本细则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村(居)服务站应及时逐级上报。由住建部门参照《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第六条的,由住建部门参照《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六)项的,由住建部门参照《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细则第十二条报送出租屋信息的,依照《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出租房屋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四)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六)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履行征管职责及检查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细则自2014年月日施行。

三、佛山出租车的租赁办法?

第一步:带上租车所需证件

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的原件等租车所用证件

第二步:选用租车所用车型

先要明确自己要用的车型和租车公司提供的租车服务方式。所选用车型每日租金及所需缴纳的押金、保险等情况。

第三步:签约租车租赁合同

在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信用卡等资料提交核实无误之后便会打印出具一单份租车。签约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以及项目,合同内的一些责任归属问题还是要提前问清,了解车辆的租赁期间造成车辆刮擦或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以及日限公里数和超限后的计费标准,以免后续扯皮。

第四步:核验车辆

签完合同以后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会陪同客户一起检查车辆状况,包括行驶里程、存油量的记录,外观、内饰完整度的检查等等。这时我们需要仔细检查车身外观、内饰等方面的情况,如果发现划痕,破损等损伤要第一时间确认,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记录,避免后续责任归属出现问题。办完这些手续我们就可以正常使用车辆了。

第五步:准时还车

还车时原来油箱有多少油,回来交车加到足够的油就可以了,然后出租方验车无误就可以退押金了。

四、佛山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于 2012 年 2 月由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位于岭南文化发源地、中国古代四大名镇之一的佛山禅城区,是由佛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注册资金 10 亿元,现有员工超过 1000 人。建投集团下设佛山建投置地有限公司、佛山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建投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建投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四大平台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达五十多家。

建投集团承担佛山市国资系统的土地开发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土地资本的杠杆效应,以市政工程、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与管理四大板块为主业,集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目前,建投集团已完成或正在开发绿地璀璨天城、绿地香树花城、花曼丽舍、广佛里智慧慢城、锦隆花园、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佛山市租赁住房示范小区(顺德葛岸村项目)、建鑫•乐家越秀岭南隽庭等多个房地产业链有关项目。

佛山建投置地有限公司(下称置地公司)作为建投集团下属二级企业,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总资产达 5.2 亿元,控股或参股企业有七家,包括佛山市京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嘉逸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京山投资开发公司、佛山市电炉厂、佛山市广佛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广佛里置地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嘉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特色小镇建设开发与运营、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以及物业租赁,负

责锦隆花园、广佛里智慧慢城、高明金湾旭日等特色项目。公司按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发展目标,坚持 “三旧”改造平台的定位,立足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实际,力争公司未来五年内实现“六个一”的战略目标,即:营业收入超 100 亿、利润额超 10 亿、资产规模达 100 亿、精英团队超 100 人、实现土地整理及开发项目覆盖一市五区、参股或控股一间上市公司。

置地公司目前集聚了房地产、投融资、基础设施等行业的资深管理经营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60 多人,其中,硕士学历或海归人员占比 18%,本科学历人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员占比 60%。公司的管理团队强调卓越的管理和执行力,坚持稳守审慎的长期业务发展策略,同时履行对客户及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参与关怀社群、推动环保及培育人才,同心建设更美好的城市。

未来,置地公司将在建投集团的带领下,继续聚焦佛山,借助政府资源,利用政策优势,发挥国有资本运作能力,致力城市更新,助力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谱写城市升级的不朽巨作。

 

五、骏乔租赁公司可靠吗?

可靠。骏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致力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销售、租赁服务,公司发展迅速稳定,“从相识到相知到朋友,我们的服务始终如一”是公司的经营理念,佛山市骏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秉持这一理念,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始终向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六、广东佛山申请办出租房补贴要注意事项?

在广东佛山申请办理出租房补贴,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了解政策:首先,了解佛山的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等。不同地区和时期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请确保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

2. 符合申请条件:确保您符合出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如:具备租赁住房资格、符合户籍及居住要求、出租房屋符合相关规定等。

3.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好申请出租房补贴所需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房屋权属证明等。

4. 申请流程:了解并遵循申请出租房补贴的流程,通常包括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确保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

5. 关注申请进度:在申请过程中,密切关注申请进度,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如有需要,可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申请进展。

6. 诚实守信:在申请过程中,务必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陈述,可能导致申请无效,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7. 合规经营:作为房东,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合理定价,遵循市场规律,避免价格欺诈。

8. 了解补贴调整及取消政策:补贴政策可能会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请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了解补贴政策的调整及取消情况。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专业律师。掌握以上注意事项,有助于顺利申请办理出租房补贴。祝您好运!

七、请问下在佛山哪个地方的房屋出租既经济又实惠?

有,但是比较少,一般都是在郊区的村子里会有这样的出租房,我之前在南海大沥水头村有租过,是村民做了专门用来出租的整栋房,300一个月只有一小间房一个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