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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工程验收记录表如何填写?

111 2024-06-21 08:56

一、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工程验收记录表如何填写?

土质,深度,混凝土浇筑时间,安装锚固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怎么填写?

首先看施工图纸(机械设备的总装图)采用的是什么施工及验收规范,比如说国家标准、化工标准、石油标准、电力标准等等,

在看业主和监理要求采用的什么表格比如说化工表格、石化表格等等。

然后再根据规范、表格要求(有详细的说明)进行填写。

三、建筑基础轴线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中隐蔽工程: 基础工程 1.轴线:施工单位填报施工测量报验单(报验申请单),附施工测量放线复核单。

2.挖土(包括设计标高、暗浜、地质、基槽宽度、长度、放坡、坡度):施工单位填报地基验槽记录。

3.垫层(包括标高、长度、厚度、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

4.底板钢筋(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搭接长度、箍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预埋件数量位置)。

5.混凝土(包括断面尺寸,标高,是否有蜂窝、麻面、露筋,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浇灌令、混凝土级配单。

6.基础墙(包括标高、大放脚尺寸、砌筑砂浆强度):砂浆级配单。

7.防潮层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

8.架空板安装(包括楼板型号、下底板的离缝、搁置长度、硬找平、软坐灰;架空板锚固筋数量、规格、长度)。

四、建筑基础接地验收规范?

建筑基础接地验收,土质验收,夯实验收,标高验收

五、高层建筑基础验收标准?

我国将十层及十层以上或高度超过二十八米以上住宅建筑或大于二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高层建筑散水是否流畅,防水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裂痕,是否存在空鼓现象,平整度是否在3毫米以内,沟缝是完整无黑线,沟缝是否在2毫米以内,砌筑墙体垂直度加减3毫米以内为标准。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怎样验收?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安装管理,规范安装验收行为,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的安装验收适用本办法。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履带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架设设施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模板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安装验收包括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始安装验收及后期的顶升(升节)、附着验收;架设设施的初始安装验收及后期的提升、下降验收。

第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一并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的安装、调试、附着、顶升(提升)、下降及拆卸,并与其签订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

安拆作业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第五条 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将安装(拆卸)告知有关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拆卸施工2个工作日前到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设备设施或者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应对安装告知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部门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安装告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各阶段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装自检表内容进行调试,合格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填写自检结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初始安装自检合格后,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检验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标准规范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应当逐台填写检验记录,并对存在问题拍照留存。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持证上岗。

对检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检验检测单位应当现场出具存在问题通知单,当场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确认整改合格后,检验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同时将检验报告上传至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 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在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的验收人员应当由本单位安全、设备或者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条 验收各方应当对起重机械、架设设施进行实体查验,对照验收表格内容逐项检查,现场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各方部门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参与验收各单位、验收人员、验收过程、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及存在问题等进行监督,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签署监督验收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架设设施经各方联合验收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架设设施联合验收合格后30日之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到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验收部门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使用登记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对所监管项目起重机械、架设设施的安装和验收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七、建筑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由谁组织?

建筑基础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八、塔吊基础验收记录表怎么填写_?

钢筋隐蔽已验收和砼试块7天报告出的情况可填“同意验收”

九、公共建筑基础验收时间规定?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发包人投入使用时,由发包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实践中,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

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要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理、改建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对该项建设工程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为体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在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中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的具体指标和技术要求。

第二,承包人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这里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一般应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场检验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书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等。

第三,承包人是否有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书。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以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承包人应当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其向用户承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书面凭证。

第四,工程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例如,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还应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工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运走,达到场清地平;有绿化要求的是否已按绿化设计全部完成,达到树活草青等。发包人在验收后及时作出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理或者改建,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改建的费用。为了防止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迟延进行验收,在实践中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既不表示是否批准又不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办理结算手续、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对工程进行验收,应从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的保管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当及时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应当接收该工程。现实中有的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在验收后迟迟不进行工程结算。在实践中,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在收到竣工报告后不办理结算,应当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十、建筑工程基础验收甲方怎样发言?

在建筑工程基础验收中,作为甲方,发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甲方应当准备充分,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

首先,甲方可以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甲方可以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肯定和表扬,鼓励施工单位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质量水平。

同时,甲方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改进。

最后,甲方可以对整个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自己的满意度和对施工单位的认可。

总之,甲方在发言时应当客观、明确、具体,并与施工单位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